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宝明,孙立梅,杭立波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黑1226民初1289号,黑银祥(2021)房估司鉴定2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公 告李宝明、孙立梅:本院执行的杭立波与李宝明、孙立梅买卖合同一案,绥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1226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以对你名下位于绥棱县绥棱镇东北社区5委明珠新邨6号楼6单元501室进行了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告送达黑银祥(2021)房估司鉴定209号评估报告。特此公告。绥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