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宝明,孙立梅,杭立波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黑1226民初1289号,黑银祥(2021)房估司鉴定20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公 告李宝明、孙立梅:本院执行的杭立波与李宝明、孙立梅买卖合同一案,绥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1226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以对你名下位于绥棱县绥棱镇东北社区5委明珠新邨6号楼6单元501室进行了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告送达黑银祥(2021)房估司鉴定209号评估报告。特此公告。绥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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