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海波,盛丽平,马东辉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民初1864号,(2021)黑01执恢3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海波、盛丽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初1864号仲裁裁决书,受理了马东辉与丁海波、盛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执恢33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之一、执行决定书之二、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