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明,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399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玉明:本院受理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李玉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3999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