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晓光,汪浩,李兵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光、汪浩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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