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晓光,汪浩,李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光、汪浩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