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鸿飞,董国光,许杰森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刊登于人民法院报G81版刘鸿飞诉董国光、许杰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公告中,其中“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达连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应更正为“可在公告期满后10内向本院达连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