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桂云,李欣,刘春艳,张丽清,王久新,吴玉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再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欣、刘春艳、张丽清:本院受理原告王桂云诉你们及王久新、吴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久新对该案(2021)黑0184民再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王久新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