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 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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