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 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春庆、宋树立、林海、刘坤宁、伊海东、徐秀荣、王丽娟、封海军、陈常明、黑龙江省金源鼎盛兴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沙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