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超,王书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1328民初3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书培: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8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书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马超货款20518元。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王书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