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大伟,白龙道,马梅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龙道、马梅芳:本院受理的刘大伟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