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平,王豪飞,臧春景,朱军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41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臧春景、王豪飞:本院受理(2021)豫1302民初4118号原告朱金平诉被告朱军立、王豪飞、臧春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朱军立就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本案即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