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金平,王豪飞,臧春景,朱军立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豫1302民初411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臧春景、王豪飞:本院受理(2021)豫1302民初4118号原告朱金平诉被告朱军立、王豪飞、臧春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朱军立就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本案即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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