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飞,刘晓东,陈群,刘晓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12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东、陈群、刘晓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飞诉被告刘晓东、陈群、刘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122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896.87元;(以上合计158896.87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