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捷,廖小岗,崔海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68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小岗:本院受理原告侯捷诉被告廖小岗、崔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廖小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捷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廖小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捷借款利息81,666元;三、自2021年6月21日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仍由被告廖小岗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予以计算给付原告侯捷;四、驳回原告侯捷对被告崔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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