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国,齐丽萍,曾伟昌, 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伟昌:本院受理原告刘军国、齐丽萍、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伟昌、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