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心广,马江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江林:本院受理原告崔心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于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485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312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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