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俊青, 新疆博瑞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博瑞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俊青与被告新疆博瑞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2020年3月拖欠工资共计168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3月-2021年8月利息共计2520元;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邮寄、公告和诉讼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