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云峰,加尔肯·托乎达别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111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本院受理原告方云峰诉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1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方云峰返还借款3,200元;二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方云峰支付46.8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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