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蔺财香,陈国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蔺财香诉被告陈国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盛大花园25号楼2单元501室房产的过户手续,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