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婷婷,白志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9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志毅:本院受理原告张婷婷与被告白志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9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白志毅向原告张婷婷偿还欠款120,000元;二、自2021年8月26日至120,000元付清为止的利息,被告白志毅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20,00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继续向原告张婷婷计算给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