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成,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柳广明车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成:本院受理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柳广明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