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远德,于岩,张涛,于振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623民初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岩、张涛、于振华:本院受理刘远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欠款65400.00元;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2)黑0623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C20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