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书,孙志红,王明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526民初2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志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书与被告孙志红、王明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1526民初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判令被告孙志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王明友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3: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传流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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