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毅,何厚军, 光山县平安汽车修理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毅、何厚军:本院受理原告光山县平安汽车修理厂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