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四印,张兵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503民初102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兵远:我院已受理原告宋四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102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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