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徐芳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应诉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