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洪山,第三人-范世红,裴超,侯松洋,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7民终1281号,(2021)豫1702民初890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范世红、裴超:本院受理原告石洪山诉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范世红、裴超、侯松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7民终128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702民初8908号的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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