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子臣,刘香娥,第三人-, 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香娥: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子臣、刘香娥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