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荣晓毛,陈金富,陈浩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富:本院受理原告荣晓毛诉你与陈浩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案件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盆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