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秋红,王耀锋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3民初445号,(2021)豫0203执107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耀锋:本院立案受理的李秋红申请执行王耀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1)豫020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03执1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