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良远,王赵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赵凯:本院已受理原告彭良远诉王赵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流程信息公开通知书、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