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洪涛,李丹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丹:本院受理原告赵洪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