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辉,田广波,绥化金龙汽车经销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202民初1547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高辉、田广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绥化金龙汽车经销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就(2021)黑0202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