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强,苗小壮, 哈尔滨皓威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圣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圣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郭强、苗小壮: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皓威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