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朱洪彪, 吉林省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西红柿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朱洪彪: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外区南直路695号第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