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勇,肖岩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447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勇、肖岩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诉顾勇、肖岩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黑0103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3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