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丽萍,胡晓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99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晓杰: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9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胡晓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丽萍借款20000元;二、被告胡晓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丽萍借款借期内利息466.66元;三、被告胡晓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丽萍借款逾期利息6315.54元。自2021年2月15日至借款付清时止的利息,仍由被告胡晓杰以年息14%、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向原告郭丽萍予以计算给付。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