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桂平,王建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145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立:本院受理韦桂平诉王建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14562号的起诉状副本、公告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