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兵, 海口龙华权桂五金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兵:本院受理原告海口龙华权桂五金店与被告朱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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