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泰昌房地产公司 ,海南欣乐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泰昌房地产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欣乐鹿业有限公司、海南泰昌房地产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22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