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玉忠,马俊,陈莉香,王桂花,朱慈行,王百胜,余老二,余志鹏,张海峰, 南通沪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车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海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忠、马俊、陈莉香、王桂花、朱慈行、王百胜、余老二、余志鹏诉被告南通沪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峰、新疆火车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定书(程序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11514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115146元依法产生的至少50%的加倍赔偿金57573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公告送达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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