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春忠,孙桂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 孙桂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忠诉孙桂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先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安达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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