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江,林丽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杨春江与被告林丽丽离婚;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原告承担;3.长子杨梓煜抚养权归杨春江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