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晓凯, 辽宁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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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晓凯: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辽宁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6号)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