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艳红,杜玉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玉峰: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红诉被告杜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