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桂敏,白春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16)黑1222民初49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白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敏与被告白春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内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要求被告支付(2016)黑1222民初499号案件的受理费516.68元同,保全费192.74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安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