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敏,白春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16)黑1222民初49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敏与被告白春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内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要求被告支付(2016)黑1222民初499号案件的受理费516.68元同,保全费192.74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安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