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雄, 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2民初160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雄: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振雄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22民初1604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