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程,薛大伟,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棱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26民初148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程、薛大伟: 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棱支公司与被告钱程、薛大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钱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棱支公司赔偿款110 000元;二、驳回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棱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 060元,由被告钱程负担。现因钱程、薛大伟下落不明,公告向钱程、薛大伟送达(2021)黑1226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