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闯震晟,刘国强,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安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黑1002民初89号,(2019)黑1002执恢69号之一,(2021)法执房评第134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闯震晟、刘国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6)黑100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安信用社与闯震晟、刘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黑1002执恢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刘国强所有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牡房权证西安区字第2057640号、层次2-4/5(-1)、建筑面积2582.20平方米进行了司法评估【详见黑天之骄(2021)法执房评第1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后续的有关法律文书,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有关当事人到本院自行领取。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