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仁东,海口分公司,第三人-陈璐,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原告傅仁东与被告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8时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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