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全杰,张铜领,高星雅,党书敏,郭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牟房权字第2163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铜领、高星雅、党书敏、郭超:本院受理杜全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不得对原告持有的位于中牟县城河街官渡大街中段北侧民主街二组2单元2层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牟房权字第21635号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