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宝奎,赵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外区南直路695号第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